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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代理记账协会创会会长单位
中国会计服务联盟联席主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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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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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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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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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章程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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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的证明等材料 |
原件,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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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证明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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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执照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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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工商部门盖章的本企业所有股东名单、持股比例等证明材料 |
原件,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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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报告 |
原件 |
以上关于”影视制作许可证“资料仅供参考,若想详细更多信息,欢迎来电咨询:18955119356(免市话费),每天前10名咨询的客户可享受公司注册免费核名服务!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18955119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