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色财务——安徽工商注册实力品牌 | 400-600-2247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否属于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必备条件?

5.0分
咨询电话: 400-600-2247 || 18955119356
主营业务:合肥公司注册 | 合肥代理记账 | 合肥商标注册 | 合肥财务公司 | 合肥代账公司
已服务:10000+企业 (安徽专业财务公司 以专业赢得信赖 用服务创造价值 始于您的需求 终于您的满意)
您当前位置:原色集团网首页 > 新闻资讯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否属于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必备条件?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否属于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必备条件?
更新时间:2021-10-11 16:24   已阅读:1311次


疑问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否属于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必备条件?


答复

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仅仅是判断工资薪金是否合理的判断标准之一。但是不要简单的认为未扣缴个税的工资就没法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是2个不同的税种。


参考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 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 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 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 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参考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参考四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参考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内容综合来自网络,侵删!







联系原色集团

    /Public/home/images/leftlx.gif


    安徽原色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总部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400-600-2247 18955119356


    总部地址:合肥包河区南二环路与宿松路交口绿地中心C座23层



    安徽原色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包河区分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8955173270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南二环路绿地中心C座23层



    安徽原色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庐阳区分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0551-65696608,手机:18056005844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与北一环交口双岗双荣大厦西508室



    安徽原色会计服务有限公司蜀山分公司



    联系人:徐经理


    电话:18955115396


    地址:合肥蜀山区望江西路218号港汇广场B座1317室



    安徽原色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新站分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5256535679


    地址:新站区淮海大道京商商贸城I区五街KF栋131号



    安徽原色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经开分公司



    联系人:金经理


    电话:18056007744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百乐门广场尚泽国际大厦607室



    安徽原色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联系人:马经理


    电话:18056007731


    地址: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华东建材中心A区104幢22号原色财务肥东分公司



    24小时热线:400-600-2247 (免长途费)



    网址:http://www.aaaaa-k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