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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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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紧急通知!
更新时间:2022-01-06 10:31   已阅读:1170次


最近国家频出新政,1月1日起,一大波税务政策执行,1月征期延长+增值税3%→1%+个税变了+营业执照大变+核定征收+房地产税新规......会计必须要马上学习!


定了,1月征期延长!

税务局刚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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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明确: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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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锤!小规模1%延长到2022年!



正式延期文件未出,1月1号起按什么征收率开票?官方给出了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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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相关媒体拨打了12366进行了咨询,得到回复:2022年小规模1%优惠延续,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1月1号起,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仍然可以按照1%开具发票。


据悉,开票系统也有小规模3%→1%延期通知:


这个时候我们就耐心等待税务局的官方文件发布就好了,大家就不要担心太多了。


附:增值税最新最全的增值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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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大变!

“一码集成”,发证即监管


12月7日,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切实打通市场主体准营“最后一公里”难题,濮阳市在全国首家推行了“一码集成”、实现“一照准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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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码集成”改革,是指在企业获得营业执照后,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把许可信息以“二维码”形式,加载到营业执照上,从而实现“一照准营”。目前,此项改革已从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零售、食品流通、食品生产等事项开始实施,下一步将逐步扩展到全市32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该项改革呈现以下亮点:


一是承诺即准营,企业领取告知书,签署递交申请书、承诺书,即可获得准营资格;


二是有码即获证,企业只需在经营场所悬挂加载许可信息二维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三是发证即监管,将事后监管前移,及时列入监管计划,实施“证后核查”。


注意了!填写经营范围的5个坑,一定要警惕!


一、经营范围顺序随便排


那些同时经营多个行业业务的企业,按经营范围的第一项为该企业所属行业,而税局稽查时,选用的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当心吃亏。


二、经营范围越多越好


有些财务人员害怕以后遇到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不能自行开发票,就把能想到的经营范围都写进去了。但有些经营业务是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


三、没考虑核定征收


如果新设企业打算申请核定征收,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如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等是不能核定征收的。详情请参照国税函〔2009〕377号文件。


四、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随便填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因为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而子公司经营范围不需要在母公司经营范围内。但是,由于母子公司经常相互提供服务,总公司应增加商业服务业等经营范围,子公司增加为总公司提供服务的经营范围。


五、经营范围随便抄


网上经常会列举各行业常见的经营范围。小编建议,这类帖子看看参考下就可以了,别全抄啊,即使是相同行业的企业,其经营的侧重点也有很大的不同。以增值税为例,混合销售中按照主业确定税率,同样的混合销售业务,不同主业的企业税率不同。


在确定主营业务时,经营范围也是可以参考的一项,经营范围应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避免多缴税。


提醒各位纳税人,经营范围并不是你想做啥买卖填上就可以,很多你想做的事,都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



突发!核定征收大变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一、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类收益所得改为查账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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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一、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


三、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全面整改核定征收,涉及15省,8万户


12月21日,审计署发布《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其中,涉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对审计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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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提到,个税核定征收存在漏洞,税局对其规范,已在15省开展试点。


税务总局核查了有关人员逃避税的主要方式,通过深入分析论证和评估,研究确定了纳税调整和追征税款的处理方式。各地税务部门加强内外协同,多措并举推进整改。截至 11 月 20 日,涉及的 197 人中,除重病 3 人、失联 37 人外,其余 157 人已申报补税 8.4 亿元。


同时,按照“先试点、后扩围、再推开”的工作部署,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进行规范,已在 15 个省分两批开展试点,共调整规范近 8 万户企业,将适时向全国推开。


三、突发!核定征收全面上调,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近日,广西税务局发布公告:全面调高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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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一、对纳税人有《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税务机关按照以下规定的标准确定应税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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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纳税人有《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中报,逾期仍不中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按照以下规定的标准确定应税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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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告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广西税务局上调核定征收率的幅度可以说是非常大的,有的行业核定后甚至比查账征收的税负还要高,这也体现出国家对核定征收监管得越来越严格,迫使企业由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转变,核定征收真的要退出历史舞台了。


房地产税试点来了!

涉及每个人!


近日,中国人大网连发两条关于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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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结上海市、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划重点!!!


1、试点地区房地产税征税对象


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


考虑到多方面因素,对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不纳入试点征税范围。试点对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维持现行制度不变,确保试点期间税负平移,这有利于减少对于企业经营的影响。


2、在试点程序上,房地产税征管涉及大量自然人,要构建可行的征管模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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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试点地区


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4、试点期限:试点期限为五年,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从两个刚发的文件可以看出,房地产税主要针对的是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而对非居住用的房地产影响不大。简言之,就是对每个人的影响很大,尤其是两套房或者多套房的个人,对企业的影响不大。



突发!个税变了!

年终奖优惠再延期!


一、恭喜!年终奖税收优惠政策延至202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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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会议决定:

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二是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

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

上述政策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

(1)年终奖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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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税率表


年终奖单独申报适用税率表:

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申报适用税率表:

二、恭喜!个税要降了!专项附加扣除最新通知,财务马上转给员工确认!


个税要降了!2021年8月25日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纲要中包括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另外,现行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税法上又有严格的规定。政策太多,小编把相关的政策要点给摘出来了,建议收藏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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