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色财务——安徽工商注册实力品牌 | 400-600-2247

现行9项税前100%加计扣除的优惠事项

5.0分
咨询电话: 400-600-2247 || 18955119356
主营业务:合肥公司注册 | 合肥代理记账 | 合肥商标注册 | 合肥财务公司 | 合肥代账公司
已服务:10000+企业 (安徽专业财务公司 以专业赢得信赖 用服务创造价值 始于您的需求 终于您的满意)
您当前位置:原色集团网首页 > 新闻资讯 > 现行9项税前100%加计扣除的优惠事项
现行9项税前100%加计扣除的优惠事项
更新时间:2023-02-14 11:47   已阅读:417次


1.【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4季度购置设备器具按100%加计扣除】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第一条

2.【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按100%加计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

3.【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按100%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4.【制造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一条

5.【制造业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按100%加计扣除】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按100%加计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下同)。
——《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第4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一条

6.【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第一条、第三条
7.【科技型中小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按100%加计扣除】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按100%加计扣除。

——《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第三条第六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第4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第一条、第三条

8.【其他企业2022年第4季度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负面清单行业,以及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除外,下同),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下同)。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第二条
9.【其他企业2022年第4季度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按100%加计扣除】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按100%加计扣除。

——《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第三条第六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第4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第二条




联系原色集团

    /Public/home/images/leftlx.gif


    安徽原色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总部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400-600-2247 18955119356


    总部地址:合肥包河区南二环路与宿松路交口绿地中心C座23层



    安徽原色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包河区分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8955173270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南二环路绿地中心C座23层



    安徽原色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庐阳区分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0551-65696608,手机:18056005844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与北一环交口双岗双荣大厦西508室



    安徽原色会计服务有限公司蜀山分公司



    联系人:徐经理


    电话:18955115396


    地址:合肥蜀山区望江西路218号港汇广场B座1317室



    安徽原色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新站分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5256535679


    地址:新站区淮海大道京商商贸城I区五街KF栋131号



    安徽原色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经开分公司



    联系人:金经理


    电话:18056007744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百乐门广场尚泽国际大厦607室



    安徽原色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联系人:马经理


    电话:18056007731


    地址: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华东建材中心A区104幢22号原色财务肥东分公司



    24小时热线:400-600-2247 (免长途费)



    网址:http://www.aaaaa-k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