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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代理记账协会创会会长单位
中国会计服务联盟联席主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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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需要的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六)办公场地证明;
(七)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以上关于”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资料仅供参考,若想详细更多信息,欢迎来电咨询:18955119356(免市话费),每天前10名咨询的客户可享受公司注册免费核名服务!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18955119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