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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小规模、个体户八大涉税风险点,赶紧自查! 问题
【解答】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表时间:2023-10-11 查看详情+
关于总分公司的涉税小问题,30个实务点! 问题
【解答】 总分公司相互之间经常调拨货物,增值税是否需要视同销售,主要是看看总分公司是否在同一个县(市),若是在在同一个县(市)而且移送到收货方后对外销售货物,则这样的调拨货物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单纯的内部调拨比如用于收货方内部使用等的不需要视同销售。
发表时间:2023-11-27 查看详情+
哪些支出不需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
【解答】 财税〔2016〕36号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所以对于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只需要提供工资表、转账或现金发放证明、办理了扣缴个人所得税既可以税前扣除。 (二)发放福利金、抚恤金、职工困难补助等
发表时间:2023-12-11 查看详情+
教科书式案例!股权转让被核定,补税罚款逾7000万! 问题
【解答】 根据国税函〔2006〕866号文规定,股权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税。
发表时间:2024-01-04 查看详情+
最高200万!2023年第二批“首版次”开始申报! 问题
【解答】 合肥市: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文件规定: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产品,按产品单价(货值)分档分别给予研制单位、应用单位最高200万元奖励。
发表时间:2023-10-24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