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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问题
【解答】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计算纳税。
发表时间:2023-08-25 查看详情+
最高500万奖补!《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农业)》印发! 问题
【解答】 申报程序:企业自主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合格于次年4月25日前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项目于次年5月20日前提交市联合审核小组审核,联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发表时间:2023-07-12 查看详情+
最高130万!2023年合肥市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奖励资金申报开始! 问题
【解答】 申报主导制定标准奖励,标准的实施时间应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标准的实施时间在2022年7月1日之前,但标准文本印刷出版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且未获得奖励的,可补申报。
发表时间:2023-07-28 查看详情+
季中转一般纳税人,如何在申报印花税时正确享受“六税两费”政策 问题
【解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发表时间:2023-10-23 查看详情+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政策公告! 问题
【解答】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发表时间:2023-08-18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