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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185家!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名单公示! 问题
【解答】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大力推进品牌建设,省市场监管局开展了2023年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培育、评价工作。经企业自愿申请、各市(县)市场监管局推荐、资格审核和专家综合评价,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审定了2023年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入选名单,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月8日12日。如对公示名单中的企业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单位向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反映并注明联系方式。 。
发表时间:2024-01-10 查看详情+
奖补公示!2022年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政策拟获奖补项目! 问题
【解答】 按照《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实施细则》 (合经信投资(2017] 214号)以及《关于申报2022年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政策的通知》合经信投资(2022) 151号)相关要求,现将经审核拟获2022年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政策奖补资金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E(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
发表时间:2023-12-19 查看详情+
新修订的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注册资本5年内须缴齐 问题
【解答】 为鼓励创业,原来公司法对实缴资本年限无规定,实际中出现了很多“注水公司”,损害了利益相关人利益,降低了对注册资本的信赖,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发表时间:2024-01-02 查看详情+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汇缴开始 问题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文件对《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第42行的填报说明,投资者减除费用为6万元。 专项附加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
发表时间:2024-01-11 查看详情+
确定了!认缴出资额需五年内缴足!以前未实缴的公司怎么办? 问题
【解答】 为避免新设公司和存量公司适用注册资本法律制度的不一致,强化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同时减少对绝大多数正常经营的存量公司的影响,充分考虑经营主体类型、行业领域等复杂情形,研究为存量公司设定一定年限、较为充裕的过渡期,按照新《公司法》要求,分类分步、稳妥有序调整存量公司出资期限调整至新《公司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公司具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不适用5年认缴期限规定。
发表时间:2024-01-08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