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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跨年红冲发票1.1亿被罚23万! 问题
【解答】 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吗?答:不需要。相较于红字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
发表时间:2023-03-10 查看详情+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纳税调整事项! 问题
【解答】 政策概述: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发表时间:2023-01-16 查看详情+
全部中招!发票红冲九个易错点 问题
【解答】 购买方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注意:不是根据红字发票做进项转出)
发表时间:2022-12-29 查看详情+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问题
【解答】 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发表时间:2023-01-28 查看详情+
税务总局发文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4月1日起执行 问题
【解答】 对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未在税务部门办理清税且处于正常状态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通知其及时办理税务注销,逾期不办理的,可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发表时间:2023-01-13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