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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凭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须重视 问题
【解答】 根据异常凭证的相关政策文件确定的情形,由系统发送给纳税人。接收到异常凭证的纳税人,如认为所对应的经营业务真实,应自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整个工作过程,认定由税务机关对照具体情形即可举证,申诉环节由纳税人提供具体证明资料举证。
发表时间:2023-04-11 查看详情+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即问即答 问题
【解答】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发表时间:2023-04-26 查看详情+
即日起,这三种情形不要加计扣除了! 问题
【解答】 从事研发活动同时也承担生产经营管理等职能的人员,也可归为研究开发人员,但由于属于同时兼顾行为,其费用应该按照合理的方法比如按实际工时占比等进行分摊。
发表时间:2023-03-31 查看详情+
网上购买的办公用品,不需要交印花税! 问题
【解答】 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发表时间:2023-06-21 查看详情+
外祖父母无偿赠与房子给外孙女,要交个税吗? 问题
【解答】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发表时间:2023-05-08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