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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
【解答】 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发表时间:2023-03-27 查看详情+
2023最新税收优惠和补贴!单位、个人都有! 问题
【解答】 对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选择按相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发表时间:2023-05-24 查看详情+
现行9项税前100%加计扣除的优惠事项 问题
【解答】 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下同)。
发表时间:2023-02-14 查看详情+
3月1日起申报!最高扶持50万! 问题
【解答】 2021年8月31日前(含2021年8月31日)进行工商注册登记。2021年9月1日(含2021年9月1日)后,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名称未发生变更。
发表时间:2023-03-20 查看详情+
安徽省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 问题
【解答】 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布前,参保单位及职工可以4100元作为2023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的暂行标准,也可继续执行2022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832元,由参保单位及职工自主选择。
发表时间:2023-02-27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