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原色集团网首页 > 新闻资讯
公司法人不领工资、也不缴社保,个税零申报违法吗? 问题
【解答】 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个别公司聘用外部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是没有强制性要发工资的规定,可以不发放工资。为特定事项而授权产生的法人代表,经本人同意,也可以不发工资。
发表时间:2023-02-02 查看详情+
关于税收滞纳金的九个实务问题 问题
【解答】 税务机关在人民法院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企业所欠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下同)、滞纳金及罚款。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也应一并申报。
发表时间:2023-01-30 查看详情+
税局提醒!小规模纳税人,二季度申报的5大误区 问题
【解答】 您在无法确定当月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应先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纳税时,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如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发表时间:2023-07-29 查看详情+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问题
【解答】 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发表时间:2023-01-28 查看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问题
【解答】 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发表时间:2023-01-10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