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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通知 问题
【解答】 参与提升行动的小微企业须列入“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2.企业实际经营地址应在安徽省区域内。3.企业应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且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基本条件。鼓励未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积极报名参与。
发表时间:2022-07-11 查看详情+
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来了!重点整治什么?权威回应! 问题
【解答】 更加注重社会监督。全面加强对已出台政策的宣传解读,让更多市场主体充分了解政策,增强维权能力,主动维护自身权益。通过设立举报专线、组织媒体明察暗访、公开曝光等,对违规收费形成高压态势,推动收费主体不断规范收费行为。
发表时间:2022-07-05 查看详情+
原色会计带你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南 问题
【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有关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发表时间:2022-07-25 查看详情+
1.09亿个体工商户,别忘享受这些税费优惠 问题
【解答】 困难行业所属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发表时间:2022-10-24 查看详情+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户优惠9大核心要点! 问题
【解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A企业1季度的应纳税额为:90×25%×20%=4.5(万元)。
发表时间:2023-03-30 查看详情+